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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掀起新一轮畜禽标准化养殖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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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辽宁省畜牧局、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西北五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2014~2017年包括锦州在内的辽西北五市实施新建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小区)扶持政策,锦州市掀起了新一轮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兴建热潮。

  几年来,锦州市以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为载体,把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与清洁化健康养殖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加快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养殖业,建成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883个,增强了畜牧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极大地推动了锦州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今后四年,锦州市新一轮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将紧紧围绕依靠政策引导、市场拉动、科技支撑,以生态环保、提质增效为核心,以“繁育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产品安全化、环境整洁化”为标准,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建设标准大幅提高,在小区选址、占地面积、布局、防疫设施、畜禽舍建筑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和硬性规定。如小区占地面积必须达到15亩以上,规定畜禽舍建筑要达到永久性建筑标准,建筑材料以砖、石等为主,舍顶部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可随意拆卸,且具有良好的防暑、保温功能和抵抗较强自然灾害的能力,其余养殖设施与设备一应俱全等;二是畜禽品种有所调整,提高了生产规模申报标准。将鹿养殖规模场(小区)首次纳入项目建设扶持政策范畴,替代了以往政策扶持的肉羊品种。并将生猪,肉牛、奶牛等3个品种的养殖小区生产规模扩大到原来的2倍以上,如生猪圈舍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存栏2000头以上、肉牛舍建筑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存栏400头以上等;三是坚持环保生态理念。新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必须采取干湿分离、干式清粪饲养技术,特别是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同时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污水贮存、分级降解、循环利用设施。且规定新建小区粪便污水排放达标,须经县级环保部门认定和市级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采用高温生物降解、高温湿化、高温热解碳化、生物发酵、有机玻璃钢罐发酵等处理方式等。

作者:佚名 来源:锦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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