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宣贯会在天津市质监局召开。此次标准宣贯由天津市质监局会同天津市经信委、商务委、供热办、煤炭协会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张大建解读和宣贯标准。
会议指出,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准确把握要求,做好标准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共同推动该项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天津市煤制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美丽天津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强制性地方标准已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该项标准是在天津市1999年批准发布的《低硫优质煤》和《固硫型煤》两个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修订后的标准,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突出了环保的指标要求,严格控制了全硫、灰分等对环保影响较大的质量指标。针对煤炭产品的不同用途,对主要技术指标采取分类、分级的处理方法,明确区分了工业用煤和民用煤的要求,且工业用煤突出区分了发电用煤和非发电用煤,使标准指标的设定更具针对性,增强了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不同领域用煤的品质控制具有较强的分类指导意义。标准的修订,是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空气清新行动的重要内容,该标准将为天津市工业和民用煤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
天津市发电、冶金、石化、造纸等年用煤量大于6万吨的重点用煤企业、主要煤炭经营企业和民用型煤生产企业、各区县供热办及煤炭检测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