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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食安办发布2014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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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各类宴请、聚餐活动增加,各种应节食品消费也进入购销高峰时段。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1月13日,广东省东莞市食安办发布今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饮食安全。

  食安办提醒说,市民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经营环境卫生的市场、超市、商场(店)等。选购预包装食品时,一要注意看食品包装上是否有“QS”(生产许可认证)标志;二要注意看生产日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看食品外观,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选购表面干爽、色泽新鲜,没有霉变、酸败异味的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制品。购买食品时要索要发票或购物小票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作为申诉维权的依据。

  聚餐或宴请时,市民应尽量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为A、B级的餐饮单位消费。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或有异味;少吃或不吃四季豆(面豆)、凉拌食品、生食水产品等,切勿食用河豚鱼、野生蘑菇等。饭菜应当餐加工、当餐食用,当餐未食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饭菜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煮透。

  食用食品或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发票、医院病历和化验报告等,以利调查处理。

  食安办还公布了投诉电话。消费者在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店)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电话:12315;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向市食品药监局投诉,电话:22102080;在饭店、酒楼、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向市食品药监局投诉,电话:2210227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报告,电话:22331055。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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