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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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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交流制度(试行)》。

  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即: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等对某类食品药品安全提出的质疑。该制度明确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及时通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不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交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涉及其他部门的,将视情况启动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或药品厅际联席会议会商处置机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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