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昆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决定》(昆政发〔2013〕77号),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喜获2013年度昆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
多年来,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全院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用文明的标准强化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单位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面持续推进。在荣誉面前,标化院倍感珍惜,将以表彰为契机,立足岗位,发扬成绩,持续推进单位文明建设,为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昆明作贡献。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弘扬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强化了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了单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今后,标化院将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