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策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江西省质监局结合全省旅游发展实际,与江西省旅游局密切协作,加强旅游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并批准发布了《旅游强县评定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新标准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旅游强县的必备条件,从年接待旅游者、政府管理及规划、投资、安全等必备条件对旅游强县起点给予了限定。
根据标准,旅游强县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强县;江西旅游强县称号有效期为5年,5年期满后进行评定性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旅游强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