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1月6日正式成立,此届委员会下设17个标准专业委员会,任期5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关于成立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工作,完善卫生标准体系,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下设信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消毒共17个标准专业委员会。
其中,各标准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范围为: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卫生计生领域有关数据、技术、安全、管理及数字设备等信息标准;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及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与生物安全等卫生标准;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寄生虫病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监测与评价、病原检测技术及生物实验安全等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