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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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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食安办和陕西省财政厅1月5日联合制定下发了《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标准》明确了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标准》对基层监管所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要有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台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投诉电话等“十个一”的硬性要求。基层监管所要建立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流程,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执法办案的联动机制。《标准》明确提出,基层所经费应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已有1059个镇(乡、街道办)成立了基层食品监管所,陕西省食安办将对基层监管所进行考核验收,达标的由陕西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每所补助50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西部网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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