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12月31日9时,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涉及车辆531.1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创历史新高。
据介绍,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受国家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是历年来最多的。调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动力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子电器及发动机故障等方面。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创新性地开展了对零部件供应商缺陷问题的调查,引发多家主机厂实施召回的联动调查工作模式。此外,2013年我国还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轮胎47.2万条。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负责人介绍,缺陷产品召回通过生产者主动消除批量性的产品缺陷,为同类缺陷产品的所有消费者提供保护,避免了因产品缺陷引发大规模损害的发生,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对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显示,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