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营运途中擅自中断服务”、“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相关记录”……从明年1月1日起,以上行为都将列入出租车驾驶员扣分处罚范围,拒载两次要“回炉”培训。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月28日出台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2011年,交通部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作出明确考核规定。新疆自治区城市出租车协会根据交通部的文件,并结合全区出租车行业实际,拟定了《自治区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实施细则》分别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了考核等级划分,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的基础分值为20分,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之日算起。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完后,的哥需要“回炉”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清除记分手续。
“考核评分标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有同等或主要责任的、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违反法律法规,参加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耗社会公共利益等停运事件的、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行为,将被一次性扣20分。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相关记录、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营运途中擅自中断服务、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纠纷等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10分。
目前,新疆全区共有42921辆出租车,从业人员达到8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