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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食药监局关于试行转基因食品专柜销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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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现就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专柜销售转基因食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转基因食品销售专柜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转基因食品,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牌内容为“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统一采用“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大小可根据设立的区域空间而定。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

  二、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标签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等有关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且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与字体应当采用对比色,以便于消费者辨认、识读。

  三、严格靠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要求设置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的,要主动规范引导,监督整改落实;对索证索票不全、台帐记录不清、标识标签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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