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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垃圾分类办法(草案)》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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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如果确定了将垃圾分四类投放的新标准,那么上海的垃圾分类将出现第5次变脸。

  旧的标准还没习惯,怎么又出新的了?这次的新标准能维持几年不变?新标准会不会成为形式主义重走回头路?这些都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上海市政协委员指出,政策出台前应经过科学论证,政策出台后,就应该管到底,持之以恒地推进。

  沪立法听证会聚焦生活垃圾分类

  在《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中,确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在立法听证会上,代表们对该分类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了讨论。绝大多数代表都表示基本赞同。不少代表也指出,从长远考虑,在“四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也是大势所趋。

  不过,也有代表提出,分的太细不利于市民接受和操作。代表查贵根老先生说:“老小区老年人多,分的多他们会弄不清。”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收集容器;非住宅物业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3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2类收集容器,即“432“垃圾箱设置法。

  与会代表认为这样的设置比较合理。不过,也有代表提出了颇具创见的观点。专家学者代表张益表示:“公共场所分两类,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市人大代表沈群慧直接提出:“在公共场合设置四个桶,影响美观。”

  草案第十九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已经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相应的分类标准或者分类投放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

  对此,代表之间出现了明显的意见分歧。市民代表海军表示:“目前,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很有必要。”市政协委员凤懋伦则强调:“长期来看,垃圾分拣员不应该替代市民垃圾分类的责任。”企业代表孙亮则不赞成设立垃圾分拣员:“现在注重个人、家庭隐私,设立垃圾分拣员很有可能会损害隐私。”

  政策频繁变动受众无所适从

  据了解,上海市实施垃圾分类已有12年,经历了4种不同的分类标准,第一次分类标准为“有机垃圾”、“无机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第二次分类标准为“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第三次分类标准为“废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第四次分类标准分出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两大类,前者按照“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分,后者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类分。

  政策频繁变动,市民又是如何投放垃圾的呢?记者在普陀区长寿路上一个小区内进行实地观察,尽管垃圾箱房贴着垃圾分类投放说明,垃圾桶上也有明显标志,但市民大都把垃圾随意掷入垃圾桶内,有些人不好意思地解释说,自己“没看清楚标志”,还承认“怕麻烦”。采访中,不少市民纷纷表示,虽然自己十分赞同这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举动,但是对于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效益等实在知之甚少。

  近日,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在全市100个小区对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26.4%的市民表示“总能做到”,57.6%表示“大多数能做到”,14.4%表示“偶尔能做到”,仅有1.6%表示“完全不能做到”。

  调查中也发现,垃圾分类的标准如收集容器的颜色、形状和标识等尚未统一。其中,9个居委小区垃圾分为“两类(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28个分为“三类(干、湿和有毒有害垃圾)”,60个分为“五类(干、湿、玻璃、旧衣物和有毒有害垃圾),3个分为“九类(干、湿、塑料包装、塑料瓶、旧衣服、纸张、利乐包、金属和过期药品)”。

  调查还显示,市民不愿意进行垃圾分类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分类装运”。有市民表示,辛辛苦苦进行垃圾分类之后,却发现垃圾车运输时将分开的垃圾全部混在了一起。

  应该制定系统科学的运作机制

  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致公党市委秘书长凤懋伦提出,调整后的垃圾分类标准,仍然过于复杂,在概念上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导致市民不知道该怎么分,“除了专业人士,对于某些生活垃圾,普通市民很难判断它是‘干垃圾’还是‘可回收物’。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站在普通市民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应简化标准,方便市民分类投放。”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丁纯教授表示,在中国,混合投放垃圾已是几千年养成的习惯,改变不可能一下就改变。垃圾分类虽是举手之劳,但更需长期坚持。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除了继续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呼吁市民增强环保意识之外,还可以考虑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市民进行垃圾分类。例如,德国政府就采取向市民赠送垃圾袋等方法,激发和保证人们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政策出台前应经过科学论证,决策者要先‘想清楚到底怎么分类’,政策出台后,就应该管到底,持之以恒地推进。”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常务副主任柴俊勇认为,公众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日积月累,如果相关政策频繁变动、折腾,会令广大受众感到困惑乃至反感。

  上海市人大调研组在有关“垃圾分类”的调研报告中呼吁,在垃圾分类试点的推进中,深入研究运作机制、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解决居民参与率低的瓶颈。“根据居民家庭、集贸市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的构成特点,确定相应科学合理的分类模式;针对居住小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设计更具针对性的工作机制,以利垃圾分类的有效推开。”调研组指出,需要制定更加系统、科学和可操作的运作机制。

  据了解,立法听证结束后,草案还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法制办将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预计2014年一季度,《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将正式公布。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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