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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发布实施《行政服务窗口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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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上午,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窗口的服务,提升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服务窗口服务水平,浙江省海宁市着手制定的《行政服务窗口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规范,已从12月起发布实施。这是海宁首个服务业地方标准。

  据了解,目前对行政服务窗口,国家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很多地方存在着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多头管理现象,服务标准笼统且比较零散,使得市、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2013年,为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窗口服务行为,海宁市着手制定了《行政服务窗口服务规范》。该规范对海宁各级行政机关窗口单位的服务建立统一标准,并对设施布局、信息化建设、服务行为、服务模式、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

  据悉,为了更好地实施“服务业兴市”战略,海宁市于2012年12月在嘉兴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争取到2015年,海宁基本形成覆盖服务业八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制订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5项以上。”海宁市有关人士表示。

作者:佚名 来源:南湖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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