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辽宁营口青花集团等5家民营企业诉世界最大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奥地利奥镁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诚实信用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中国镁砖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中国镁砖的声誉案,开了以国内诉讼手段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先河”。
半年前,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立案,对中国的镁砖生产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辽宁营口青花等57家中国企业被列入调查范围。奥地利奥镁集团正是这次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申请者之一。结果,欧盟立案后,辽宁10家企业应诉,但根据欧盟日前公布的“市场经济地位”初裁结果看,除两家合资企业(包括奥镁在辽宁的合资企业)外,其余八家民营企业全部被拒。
2004年12月17日,辽宁营口青花集团等五家镁砖民企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奥地利奥镁股份有限公司,指控奥镁集团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中国镁砖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中国镁砖的声誉。
据5家企业的代理律师说,“我们认为,外国企业是在利用欧盟保守的贸易政策、利用反倾销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击中国企业,民企要利用国内的法律资源反击。”律师介绍,辽宁高院受理后,如果奥镁不应诉就是不打自招;如果应诉,奥镁就要举证中国这些企业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企业还可以利用辽宁高院的判决结果作为在欧盟应诉反倾销调查的证据。
以国内诉讼手段应对国外反倾销,首例尝试能否行得通,这是给加入WTO后的中国司法实践提出的一个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