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强化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责任,发挥检验、检测力量的同时,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利用法律、道德、经济手段,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手段,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不可缺少的制度和措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中的职责,采取的各种行政措施和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各项义务,并且赋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力。
肩负监管职责 勇于担当重任
将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纳入政府监督管理的范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府工作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肩负着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勇于担当重任。
近年来,由于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几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的变化较大,一些人产生了减少责任的想法,甚至出现主张将事故发生频率较大的特种设备排除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范围之外的想法。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将规定的8大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纳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范围。制定特种设备目录时,必须根据设备的危险性、与国际惯例接轨、遵循社会共识等原则,使应当纳入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都纳入政府监督管理的视野。当然,纳入监督管理视野的特种设备的监管方式,应当根据本身的特点和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队伍素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但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而且要求有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工作经验,能够组织事故调查,并且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多年来,安全监察人员构成基本上是专业技术性的,并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保持稳定。近几年来,由于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扩大,人员的构成存在了专业人员比例不足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监察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就要求安全监察人员应当是经过相应专业学习,并且有生产、使用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从其他领域转入的人员,也应当派往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进行实际锻炼。
严格遵守法律 正确履行职责
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具有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正确使用这些职权,可以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如果滥用这些职权,则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伤害。
《特种设备安全法》在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权的同时也规定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两类,一类属于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另一类属于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第一类问题,往往背后存在着腐败,必须严肃查处;第二类问题,如果属于工作态度、方法问题,应当加强教育,提高其责任心,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严肃处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责任,才能把《特种设备安全法》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