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12月18日制定该市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回访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全市旅行社服务质量水平,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游客满意度、信誉度和回头率。
据了解,包头市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回访制度建立以旅游者为回访主体,以市场认定、认可、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采取以电话回访与上门回访、现场回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客观掌握旅游者参加地接、组团社全程旅游服务质量状况,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改进和提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实现旅游服务更加优质完善,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旅游环境更加诚信和谐,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
包头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适用于包头市所有旅行社。在游客旅游行程结束后,包头市旅游局会对旅游者的旅游行程满意度和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相关内容作随机(抽查)回访。目前,包头市所辖各旗县区旅游局设立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回访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回访制度和电子信息档案,完成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回访。该制度要求回访工作机构要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泄露旅游者的个人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