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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力抓特种设备安全 实施风险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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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心的北京市民发现,自己最近乘坐电梯时,会在电梯内外显眼位置看到一个9个形象图画组成的“电梯安全提示标识”,它提示了乘客乘坐电梯时禁止出现“趴门、倚靠”等常见的危险行为,这种在首都电梯和自动扶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安全提示标识”的举措,正是北京市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措施之一,这是记者从12月17日北京市召开的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4年1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将正式实施。为此,北京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面向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包括印发电梯安全提示标识、制作乘梯安全宣传动画短片等,并在官网上提供免费下载使用。

  2013年,北京市质监局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安全乘用电梯的提示图形标识设计方案,最后经专家评选出的“电梯安全提示标识”,目前已在北京全市14.1万台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同时,北京市质监局正在组织制作乘梯安全宣传系列动画短片,每集30秒左右。通过动画形式,展示乘客乘坐电梯及自动扶梯时的常见违反安全常识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以提高电梯乘客安全意识。目前,动画安全短片已经制作完成5集,其余部分将陆续制作发布。

  在所有电梯产品中,超高层建筑电梯速度快、载员多、楼层高、使用时段集中,一旦发生电梯故障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难度大,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目前,北京市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共有120余幢,共有电梯3176台,其中提升高度在200米以上的电梯44台,最高运行速度可达每秒8米。对超高层建筑电梯进行了调查后,北京市质监局结合建筑结构形式和电梯品牌、型号及技术特点等实际情况,编制了《超高层建筑乘客电梯困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配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北京市将把该指南发放至每个超高层建筑电梯使用单位,督促电梯使用单位逐条落实到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一楼宇、一预案”,以提高电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处置水平。

  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财政局、审计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屋出现“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紧急情况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电梯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需要经过占物业面积和业主户数双2/3同意,即可直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先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再将相关业主资金分摊情况进行告知,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得到解决。

  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从2006年的0.73下降到2013年的0.07,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从0.8下降到0.07,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1月至今,北京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特种设备相关事故8起,死亡6人,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分别下降50%、65%。

  2014年,北京市质监局将对全市范围内公共交通、超高层建筑、老旧居民住宅、商(市)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使用的电梯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北京市质监局将会向社会公示风险评估总体状况,并将风险评估结果通报责任单位,进行安全风险提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系统性问题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通报所在地政府监督整改。本次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共涉及电梯6278台,占重点场所电梯总量的2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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