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建交委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3)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增加了有关门窗安全性的多项强制性条文,来保障居民的安全。
据了解,在新修订的标准中,要求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单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玻璃;距离可踏面净高900毫米以下的落地窗;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度的倾斜窗,包括天窗等在内的顶棚;七层和七层以上的外开窗;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此外,门窗安全要求还规定门玻璃必须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在门窗安装方面,要求安装人员在砌体上安装时严禁使用射钉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