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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验检疫局完成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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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部署,辽宁检验检疫局近日完成了2013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辽宁检验检疫局结合辖区实际,以“服务创新年”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于5—10月间组织开展了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工作,共抽查食品农产品获证出口企业89家,涉及ISO22000、HACCP、GMP、有机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其他认证证书123张,检查认证机构10家,共发现不符合问题7个。对于发现的不符合问题,已要求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立即整改。

  辽宁检验检疫局本次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共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制定方案,细致部署。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充分调查摸底,认真分析研究不同地区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种和认证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辽宁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新模式,以“三个结合”的监管模式为特点,即:与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相结合,与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即将开展的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工作相结合,既节省了执法成本,简化了工作程序,又整合了执法力量,明确了监管重点。

  三是明确范围,保证重点。本次认证监管范围包括有机、FSMS、HACCP、GAP、GMP、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监管重点为社会舆论关注集中的有机产品认证和HACCP体系认证,并结合“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工作,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HACCP体系认证有效性的监管。

  四是加强风险管控,实现监管联动。根据国家认监委要求建立了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风险预警与舆情处置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程序和联络信息,指定专人进行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对媒体、消费者等提供的线索,进行危害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涉嫌违规行为的线索要求第一时间核实具体信息,第一时间反应和处置。

  五是加强区域合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认监委加强区域合作的指示要求,辽宁检验检疫局抽调本系统内部分评审员和邀请吉林检验检疫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部分评审员,组成联合评审组,于9—11月对辽宁地区取得韩国、越南和印尼注册水产企业,以及输美水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了解企业HACCP(或ISO22000)体系获证和实际运行情况,以及认证有效性情况,为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信息和相关数据参考,同时做好人员和技术储备。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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