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尽快履职尽责,打造出一支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廉洁从政的过硬队伍,新组建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紧紧抓住审批服务中最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点,12月8日制定并出台了严禁擅自变更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六项禁令,对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执法不公、监管不廉、服务不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
六项禁令有:严禁擅自变更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拖延受理、审批时限。严禁利用审批审评、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权力吃、拿、卡、要、报,出具虚假材料。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出面说情。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参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无偿使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严禁违反着装和公务用车规定,工作日饮酒,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禁令同时规定,凡是违反上述禁令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