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文件都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做出重要部署。早在2001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就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2006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又提出“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的新要求。2007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在这一系列措施促进下,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1、完成并发布了一批服务业重要标准。截至2009年2月,我国已累计颁布服务业标准2550项。其中,国家标准1240项,行业标准1310项;已列入计划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528项,主要涉及旅游、运输、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领域。这些标准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为解决服务业标准短缺和滞后问题,提高服务业标准整体水平奠定了基础。例如,“消费品使用说明”系列国家标准,借鉴了国际服务标准化的先进理念,对消费品使用说明提出了规范要求,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建立了一批标准化技术机构。目前,全国已成立和批准筹建的与服务业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有百余个,涵盖了金融、旅游、邮政、物流、商贸、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等重要的服务业领域,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构建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也为标准制定计划的实施起到了技术保障作用。
3、服务业领域的许多部门按照国家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了标准化工作,建立了各自的标准化体系。商务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邮政局等,开展了很多公益性科研专项的研究工作。如民政部进行了亚洲巨灾划分标准研究、残疾人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地名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等。
但与服务业迅猛发展的趋势和发达国家的现状相比较,我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新兴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标准短缺,不能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服务业需求;服务业标准的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内容简单、未及时进行修订,部分标准缺乏先进技术内涵和管理理念;现行服务业标准的实施效果欠佳,标准化工作的动力机制、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