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上看到,有的地方将孝敬父母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标准之一,明确规定,不孝敬父母的官员不能提升使用。我看了这样的报道,心中喜忧参半。具体讲,有点忧不下去,喜不起来。
忧不下去:说明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在积极创新动脑筋,不断完善用人“德”的标准,力求把中国文明传承与现代素质结合起来,关注干部的家庭美德,使选拔干部的标准日趋完善,并富于人性化的理念。
喜不起来:孝道还是有是非之分的,并非所有的孝道都是合理合法的。有的孝道之事,看似满足了父母的要求和愿望,但它不符合组织原则,甚至是违纪违法的,这样的孝道就不能提倡。比如,父亲找当官的儿子说情,要求儿子为其亲戚介绍点工程项目、违规批点土地、推销点劣质产品等等。老子发了话,儿子怎么办?来自这样的“孝”,是敬还是不敬?正确地答案当然是后者。
从检查机关查处的一些案件看,有的贪官就是为长辈“敬孝”而把自己“孝进”了牢笼。当然,现实生活中也确有这样的不孝之子:父母将要离开人世,等着当官的儿女回来咽最后一口气。可这些“以工作为重”的儿女们,在酒桌上忙于推杯换盏,在牌场上寻找“杠上开花”,那里抽得出时间回家。象这样数典忘祖的不孝之官,不但不能提拔而且还要摘掉他的乌纱帽。
由此看来,“孝”的里面有个是非曲直的问题,单纯将孝不孝作为提拔干部的一个条件,未免过于笼统,属性不清,是非难以界定,容易引起操作“失误”,值得商榷,切记效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