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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运管局印发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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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河北省运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行业安全管理,保障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强化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运管机构要依法依规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对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严控制1000公里(含)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开展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对未落实客运班线安全管理要求的企业,暂停其参与班线招投标和新增运力审批。对确属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严禁进入运输市场营运。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运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大中型营运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客货运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理力度,对公安部门抄告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解除聘用。

  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必须按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座椅安全带。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宏观调控,严把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关,严格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严禁进入驾培市场;强化对驾驶培训教练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教练员档案,对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档案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不予受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核发教练员证,并督促驾驶员培训机构确保教练员、教练车数量与教学规模相适应,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经营资格。

  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发证机关依法撤消其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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