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立项工作组织召开论证会,邀请来自建筑界与法律界共10名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郭普金主任主持会议,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北京市建设委王钢副主任及质量处、法制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人大常委会梁伟副主任出席会议。
会上,北京市建设委就《质量条例》立项论证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说明,并就《质量条例立项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做了详细汇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介绍了《质量条例立项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主体内容。与会各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充分肯定了《质量条例》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立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如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界定、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筑材料的有效管控、从业人员(尤其是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工程质量保险(放心保)制度的推行、法律责任的追究等进行了重点讨论,并结合各自的领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梁伟副主任对各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赞同,并对深入推进《质量条例》立法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一是支持研究出台《质量条例》,《质量条例》应当立、抓紧立,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质量条例》法规草案的起草进度,争取法规能尽早出台;二是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有所创新。要在积极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积极探索有新意、有特色、有效、管用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三是《质量条例》法规草案确定的明确责任、规范市场、控制材料、质量监管、法律责任等基本框架合理,总体结构可行,在起草过程中,要进一步针对各部分的立法重点进行深入研究,以问题引导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质量处将根据各位领导、代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质量条例立项论证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加强与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实做好《质量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