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楚雄州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在2013年初,制定执法打假工作计划时,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列入工作计划,要求全州系统各单位对州辖区内的工业产品、食品、认证认可、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计量标准考核、检验检测等涉及行政许可的生产、使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行为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提高产品品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州列入许可证管理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严格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帮助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验收到成品出厂检验的一整套质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和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组织企业开展“四个提升活动”,即“提升质量法制意识、提升企业生产装备水平、提升企业检验能力、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三是健全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档案。全州质监系统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制度,按照辖区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截止目前,楚雄州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58家,获得33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0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获得10张生产许可证书,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共58家,获得65张生产许可证书。
四是根据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整治。2013年以来,按照云南省质监局安排,认真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脂松节油和输水管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整治工作。全面清查脂松节油和输水管产品强制取证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全部取得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是否仍符合发证要求;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标识标注是否与证书一致;以及证书超过有效期、注销、撤销后仍生产、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规行为。通过专项监督整治,促进企业主动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解决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脂松节油和输水管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截止目前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全州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112台次,执法人员716人次,共查办案件76件,其中涉及工业产品40件,食品生产5件,认证认可26件,特种设备5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