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瑞典公布关于生物燃料混合义务的法规。
该法规提案规定了哪个公共机构将行使市场管理,什么是被视为生物燃料提供的额外利益,某些关于如何履行混合义务的说明,根据能源税法(1994:1776)第4章§ 1 p. 1 和2,纳税人的申报要求,即,授权的仓库管理人和收货人,以及向税收机构申报的要求。
该法规提案的目的为增加在发动机燃料中生物燃料的份额。根据2009年4月23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促进使用可再生能源,并且修订和随后撤销指令2001/77/EC 和2003/30/EC的指令2009/28/EC第3条,该规则旨在达到在运输部门利用可再生能源,并且减少气候影响的目的,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