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由天津市质监局参与主持起草的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煤质量》(报批稿)通过了天津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审议,有望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在搜集相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全市32家大型用煤企业(含供热企业)的煤源、用量、全硫、灰分、挥发分、发热量及环保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系统调查分析,并对质监、环保等部门掌握的现有检测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抽取了天津市4家民用煤生产企业的5个产品进行了验证性试验,由此完成了标准初稿的编写,并其后多次参考有关意见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该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执行了国家对煤炭分级中的高标准要求,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该标准的制定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强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