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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高度关注旅客非法携带疫苗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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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冬以来,山东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先后三次从入境旅客行李中查获非法携带入境的疫苗,共计24.1公斤、610余支,种类以流感疫苗为主,另外包括乙肝、破伤风、小儿麻痹、脑膜炎、肺球菌等十余种灭活及减毒疫苗。鉴于现场查获的三批次疫苗均无合法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对其依法予以截留,并在保管期限内办理了监督退运手续。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质检总局83号令)中的要求,疫苗属于生物制品,旅客或携带该类物品入境前应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接受检疫部门的检疫查验,经检疫部门批准后方可携带入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青岛常住的韩国籍人员逾10万人,包括数量众多的韩国籍婴幼儿随父母常住青岛。随着季节及气候的变化,这些婴幼儿的免疫接种问题愈发明显。随着天气转冷,为防止各种流感及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发生,进行疫苗注射的人群数量逐渐上升。经调查了解,相对于本土父母,在青韩国籍父母更倾向于给自己的孩子注射韩国产疫苗。部分韩国籍父母会带孩子回韩注射及接种免疫疫苗,但仍有部分家长则出于降低免疫成本的考虑,几个熟悉的家庭或同一社区的家庭集合起来委托熟人从韩国购买疫苗携带入青,之后再进行注射免疫。根据近期截获疫苗的情况分析,之前每年通过各种渠道进入青岛的境外产疫苗应占有一定比例,此种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疫苗类物品在入境前应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入境审批许可,然后到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经检验检疫机关现场检疫合格后方允许入境。为避免办理审批手续,部分旅客会选择夹带的方式携带疫苗入境。

  因疫苗属于高风险类产品,在我国,人用疫苗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过程都应受到严格监管,通过监管部门的管控来确保疫苗生产及投入使用各流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未经批准的疫苗进入国内后,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对不同年龄人群进行注射(尤其是对免疫力相对薄弱的婴幼儿),这些疫苗的病毒灭活情况和效价均不能得到国内卫生主管部门的熟悉和控制。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接受注射的群体大部分是驻青韩国籍婴幼儿,一旦因疫苗质量导致接种者出现异常,很可能会因国内医疗机构不了解所注射疫苗引起的反应而不能对其进行快速有效的救治,严重者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同时会产生不良的国际影响。对于此种情况,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和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对境外产疫苗流入国内的情况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检验检疫机关应对旅客非法携带疫苗入境的情况予以重视。

  为有效控制旅客非法携带疫苗入境,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出入境旅检通道开展违禁携带入境物品名录和品种宣传,并针对当前冬季到来之际及时提示疫苗携带入境相关风险。

  二是主动作为,深化影响。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与航空公司、韩国团体及驻青韩国社区相关人员的联系座谈,明确告知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其影响来强化在青韩国人士的知法守法意识。

  三是加强对旅检现场违法进境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力度,加大抽检力度,有效阻止境外疫病通过口岸传入,避免给我国的人民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加大对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违规携带疫苗入境的旅客列入黑名单,一旦发现其再次违法行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是建议出入境旅客在出行前及时登录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信息查询平台,进行资料查询或相关问题留言,提前获知相关信息并依法依规办事。

作者:战亦飞 王雪嵋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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