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北京将实行水产品标识和质量追溯制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北京水产养殖户的行为将受到严格法律制约,给鱼投喂违禁药品将触犯法律,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北京将实行水产品标识和水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近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违禁者将被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最高2万元罚款。

 在非垂钓区“野钓”也明确被禁止。草案规定,这种情况将被没收钓具,并罚款500元。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可以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渔网等工具网眼小于规定标准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

作者:佚名 来源:中木在线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