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传出消息,已经五易其稿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文字修改和调整,近期将要提交中国国际商会审议,预计将于2005年1月通过,3月开始施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敏表示,这次规则的修改侧重于仲裁程序和仲裁机制。首先,规则扩大了“受案范围”,明确可以受理“国内争议”。据了解,1988年规则规定贸仲委只受理涉外案件;2000年规则规定也可以受理国内争议的案件,但表述时人为分成“三资”企业争议与其他类型的争议。其次,是仲裁的“提速”。规则将普通涉外案件的仲裁期限从9个月缩短为6个月,反请求提出的期限从60天缩短为45天,将国内仲裁的仲裁期限从6个月缩短到4个月。此外,规则还对举证期限、举证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庭审后直接进入裁决程序,以避免审理期限不必要的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