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力度,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江西省吉安市质监局与吉安市公安局联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双方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共同召集。相互通报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交流重要的执法办案信息,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对策。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进行会商。
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质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等案件的全部材料。案件情况调查报告应当说明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以及质监部门意见等。对于质监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质监部门。
三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要加快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协作办公室、互派执法协作员,依托本部门信息数据库,按照有关查询规定,实现案件信息即时查询和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办案协作制度。质监部门对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并立案侦查的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应当积极配合,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鉴定等侦查工作提供便利。质监部门办理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存在犯罪或当场发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