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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中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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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长春市环保和气象部门11月27日联合成立长春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中心。双方将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的基础上,通过气象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政府网站、长春环境保护网和新闻媒体等渠道,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服务。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实行工作人员每日会商机制,及时预报未来24小时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级别(依次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6个级别)、气象条件是否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首要污染物等。

  重污染天气预警,实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会商,确认预警等级,向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经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要发布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2个级别]、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气象条件、其后两天定性潜势分析等,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同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还将根据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和预测结果,会商后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当长春市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不满足Ⅱ级或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建议,报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预警解除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城市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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