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是食品生产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实施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监管的重要技术依据。
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34号),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对卫生规范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做到对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应知应会,真正提高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自觉规范生产行为。
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关于选址和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要求,组织开展自查,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制定防范污染的措施,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避免环境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从防止生产加工过程污染的角度,建立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环节监控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从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角度,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及相应考核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查情况,对于自查出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缺陷漏洞等问题,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在卫生规范实施前完成全面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还要求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专家,开展卫生规范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开展标准的答疑解惑以及跟踪评价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卫生规范宣贯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在规范实施后,开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执行本标准,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