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等4类食品店必须安装空调,食品经营场所不许住人,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市场经营者要担责……湖北武汉出台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初步统计,目前武汉市现有卤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炒货、酱菜、油炸小食品、小磨麻油等经营者5400余户,其中2700余个经营户分布在310家集贸市场。由于这8类食品大多是散装或裸装的食品,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尤其在夏季高温时,储存方法不当食品容易变质,现场制作加工的食品也存在超标准使用添加物问题。
此次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定4类散装或裸装食品的经营门点必须有通风设施,并安装空调等温度控制设备。同时,成品储藏条件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阴凉、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放,并作为判断其食品安全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对于卤制品、豆制品等8类食品的经营场所,过去仅限于“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场所”等粗线条规定;现在则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原料采购储存、个人及卫生环境要求、质量标准、市场开办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还首次规范了集贸市场的改造升级。
规范要求集贸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如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食品监管部门;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开办者、出租者、举办者均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