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就质检专报被上级部门采用情况作出批示:“应予鼓励,继续努力!”
9至10月,国家质检总局专报被中办刊物采用14篇;被国办信息刊物采用8篇。稿件来源于通关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监督司、计财司等司局,以及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宁波、厦门、山东、深圳、重庆、新疆、北仑、鄞州、厦门机场、黄岛、蛇口、罗湖等检验检疫局,上海市质监局等质量技术监督局,标法中心等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