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及委员:
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第1归口单位)和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第2归口单位)共同归口管理,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聚氯乙烯(PVC)塑料再生料的表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再生料的表征》、《聚丙烯(PP)塑料再生料的表征》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贵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联系人,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刘春宏
电子邮件:chunhong521@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250103
电话:0531-89701976
传真:0531-89701986
附件1:《聚氯乙烯(PVC)塑料再生料的表征》(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聚氯乙烯(PVC)塑料再生料的表征》编制说明.pdf
附件3:《聚氯乙烯(PVC)塑料再生料的表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4:《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再生料的表征》(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再生料的表征》编制说明.pdf
附件6:《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再生料的表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