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重庆市彭水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就新安装电梯在规划设计、选型采购、建设安装、管理使用等方面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范。
一是建设单位在购买电梯选型时,须经质监部门同意;二是彭水县城乡建委、规划局在建筑物规划和竣工验收时,无质检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手续,一律不予通过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