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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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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通知要求,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5类车辆。

作者:朱祝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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