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广东深圳餐饮服务环节贝类食品安全状况,深圳市质量监督局自2013年6月以来,对深圳餐饮服务环节贝类先后进行了3轮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检的对象是餐饮服务环节的贝类水产品,抽检了扇贝、元贝、花甲、生蚝、带子、象拔蚌等18种常见贝类水产,检验项目包括无机砷、甲基汞、镉、铅、铬和多氯联苯等污染物。本次抽检的抽样范围以南山区为重点(特别是深圳湾周边餐厅),同时也覆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等6个区。
本次共抽检99批次,合格92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为7.1%,其中7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扇贝5批次,带子1批次,生蚝1批次,不合格项目全部为镉含量超标,未发现其他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本次抽检依据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开展,该标准对贝类镉限量(以Cd计,去除内脏)要求为2.0mg/kg,即百万分之二。本次抽检,经检测不合格的7个不合格样品的镉含量水平为2.8-3.6mg/kg。结合市民日常膳食量研究,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此含量水平的贝类尚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其蓄积性较强,主要是通过大气沉降和陆源污染物的排放等途径入海,一部分溶于海水,另一部分呈悬浮状态沉在海底,蓄积性也很强,而养殖贝类的栖息地一般位于水底污泥,最靠近陆源排污处,这两种状态的镉易能被贝类特别是牡砺、贻贝等所富集,其体内的镉含量可能比水体浓度高几十倍甚至上千倍,而且难以代谢排出,通过生物链进而危害人体。
根据贝类的生物特性,镉、铅等重金属容易富集在内脏、鳃等部位。考虑到部分市民食用贝类时不去除内脏的习惯,深圳市场监管局专门对部分贝类样品进行了内脏与贝肉镉含量比对测试,通过比对试验发现贝类水产品内脏的镉含量均比贝肉高,实验发现所检样品内脏的镉含量水平为贝肉镉含量的1.18倍至8.0倍不等。由此可见,重金属镉在内脏中富集的浓度远高于贝肉,因此,建议市民在食用贝类时应去除内脏,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摄入超量镉的风险。
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该局已依法处理。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可以登录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关注“食安深圳”官方微信、微博。
特此通报。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