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No 1178/2013,修订了法规(EU)No 540/2011关于活性物质灭线磷(Ethoprophos)的批准条件。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A第155行,活性物质灭线磷分则修订如下:
PART A
仅批准作为杀线虫剂和杀虫剂在土壤中使用。每季仅能使用一次,每次不超过6kg/每公顷。
批准仅限于专业使用者。
PART B
在评估含灭线磷的植保产品(用于除了不是人或动物消费的土豆)的申请时,成员国应特别注意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29(1)的标准,并确保在批准授予前,所有必需的数据和资料已提供。
为了实行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29(6)的统一原则,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3月16日完成的灭线磷审查报告结论,特别是其中的附件I和II,应该考虑在内。
所有评估成员国应特别注意:
(a)消费者的膳食暴露;
(b)操作员的安全,确保使用条件规定了充分的个人和呼吸防护设备及其他风险减缓措施,如对产品的分散采用封闭的传送系统。
(c)对鸟类、哺乳动物、水生生物、脆弱条件下地表和地下水的保护。
批准条件应包括风险减缓措施,如缓冲带和颗粒剂在土壤中的完全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