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武汉出台《关于加强流通环节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统一规范卤制品、豆制品、面包、炒货、酱腌菜、油炸小食品、小磨麻油以及米面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武汉市涉及经营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食品经营者有5400余户,其中310家集贸市场内涉及以上行业的经营户约2700余户。
此次规范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原料采购储存、个人及卫生环境要求、质量要求和市场开办方等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要求,对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涉及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必须要求经营环境达到规范条件,否则不予发证。对已发证但达不到硬件条件规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经营。凡是违反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的,监管部门都有权进行立案查处。对集贸市场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市场业主不能坐等政府投资改造,而应该积极想办法改善经营环境,否则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李东林介绍,此次对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业进行管理,是因为考虑到这八类产品的经营形态不同,多以散装、裸装的形式出现,受外部环境制约较多。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储存方法不当的话容易使食品变坏,现场制作加工容易存在超范围的添加。
他表示,此次规范的出台不仅保证了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让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中对经营场所标准的把握更具操作性,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创建卫生城市方面,八类经营行为管理规范的出台,也为集贸市场的改造升级提供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