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颁布实施了一项有关欧洲化学品法规制裁命令——《德国化学品安全修正条例》(简称ChemSanktionsV),其中包括了对REACH法规(EU)No 1907/2006的进一步管控。根据该条例,德国未来将对违反相关的各种化学法规(如REACH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REACH法规确立了输欧化学品的制造商、进口商以及下游使用者所需承担的各种职责。但根据REACH法规第126条,欧盟各成员国可自行订立相应的处罚条款,这也导致了各成员国之间有着不同的处罚措施。随着REACH法规影响力的逐步扩大,欧洲化学品的管理逐步趋于一体化、合法化和规范化。
德国联邦法院通过的《德国化学品安全修正条例》(ChemSanktionsV)已于2013年4月30日正式颁布,并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条例确定了有意或无意违反包括REACH法规在内的各项欧洲法规的处罚措施。主管机构可以直接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违反REACH法规第33条(若成品中含有SVHC>0.1%,需45天内提供安全使用信息给消费者)未能及时提供消费者相关的高度关注物质信息的企业,将处以高达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若企业违反REACH法规附录17的规定,最高将受5年的刑责。该命令中含有的部分限制化学品包括:纺织品及皮革中使用的受限偶氮燃料(Azo dye)、富马酸二甲酯(DMFu)、珠宝中的镉,长期与皮肤接触的金属部件中含有的过量镍释放量,以及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