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布2013年第9号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全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厅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
立项依据为,2014年内蒙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产业规模大、消费人群数量多等特点,符合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客观状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全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立项范围为,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各部门和社会团体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立项建议书格式可以到内蒙古卫生厅官方网站查询。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