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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展认证网格化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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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格化检查提升认证公信力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竞争,竞争的焦点是质量。消费者如何在眼花缭乱的市场中选择质量过硬的产品,安全放心的消费;广大企业主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像是站在悬崖的两端,犹豫观望,期待信任的桥梁出现。专业认证机构就像是桥梁的建设者、传递信任的使者,通过规范的认证行为,建立起信任的桥梁。可以说,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是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安排,关乎民生诉求,关乎社会诚信,关乎国家利益。

  正是因为认证行为的重要性,认证行业的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认证机构是否有资质、有能力,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是否客观、独立、公正;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真实有效运行,能否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护航,这直接关系到认证行业的公信力,也影响到市场经济的信任基石。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认证市场,认证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部分机构的认证行为存在弄虚作假,甚至出现收钱发证的恶劣现象。为此,提升认证公信力成为认证行业的共识。实践证明,网格化检查是认证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网格化检查可以充分了解一个地区管理体系认证的总体情况;通过网格化检查,也可以了解重点地区、重点商品质量管理的总体水平;通过网格化检查,还可以促使认证理念的转变和认证质量的总体提升。在 2013年8月召开的全国认证机构会议上,11家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作业点被曝光,另有3家认证机构及办事处被责令进行3个月停业整顿。会上还公布了国家认监委对部分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的结果。这些工作表明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朝着公正、规范和有效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全覆盖”、“抓重点”开展网格化检查

  网格化检查,也称“拉网式”检查,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宁波地区实际,科学地开展2013年认证网格化检查,检查突出了“全覆盖”、“抓重点”两大特点。“全覆盖”,是指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的“全覆盖”,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北仑、鄞州、宁海3个区县定为本次网格化检查的重点区域,将出口玩具定为检查的重点商品,确保在这3个重点区域的所有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的获证组织以及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全部纳入检查范畴。“抓重点”,是指把握关键,确定了“认证全过程中关键点”、“获证组织方面的问题”以及“认证机构方面的问题”的检查重点,并重点关注认证机构对获证组织开具不符合项、机构对组织的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点有无实施有效控制等方面。

  经检查,北仑、鄞州、宁海3个重点区域的重点商品涉及的企业有48家,共涉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6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8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张,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张;认证机构主要有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等11家。经检查发现,上述48家宁波地区出口玩具企业中,质量认证总体和体系运行良好的企业占27.1%,体系运行正常的占60.4%,体系运行基本正常的占10.4%,体系运行较差的占2.1%,体系运行无效的0家企业。

  如名言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质量体系的运行也是如此。除了27.1%运行良好的企业之外,其余72.9%的企业质量体系的运行各有各的问题,但归根结底,问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获证组织方面,常见的问题有获证动机不纯,不是来自主观上想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内因,而是来自外部市场竞争的压力,或者政府采购、注册备案等的需要;最高管理者质量意识淡薄,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流动频繁,“全员参与”更是纸上谈兵;体系文件与实际工作“两张皮”,内审、管理评审走过场,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缺少相应的台账和记录等等。二是认证机构方面,常见问题有审核把关不严,现场审核人天数不足,审核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只审核体系文件,不注意体系文件和企业实际管理的结合;对获证监管不够,重发证轻监管,后续监管走过场等等。

  实现认证网格化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党的十八大开创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实现质量强国梦,质量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认证认可工作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认证认可工作面临大有作为的有利形势。《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在夯实质量发展基础篇中,要求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两局提出的“完善制度、凸显作用”的工作要求,就是要求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尤其是在政府职能调整、法检制度改革、法检目录减少的时代背景下,充分和有效利用认证认可这个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通过常态化的认证监管工作,承担好质量管理的重要职责。

  首先,要强化认证认可法律责任制度,加强对认证机构违法行为的追究和问责,对唯利是图、买证卖证的责任主体,尤其是严重影响认证市场秩序、损害认证公信力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做到“谁发证、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谁执法、谁究责”。

  其次,要完善认证制度建设,确保认证监管有据可依。应抓住认证全过程监管这条主线,建立和完善认证机构备案制度、认证过程监管制度、获证企业备案制度、认证网格化检查制度等,使得认证监管工作人员的认证检查工作有据可依。尤其是认证网格化检查要充分用好国家认监委的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平台,对辖区内企业获证情况、对相关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范围以及审核人员等等有所了解,结合系统内有效的组织活动信息,提前做好工作计划,抽调专业对口、标准熟悉的一线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完成工作。

  另外,建议有效运用认证网格化检查结果实现对认证机构的分类监管和动态化管理。可以建立一套对认证机构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认证机构的资质、业务量、监管机构的认证网格化检查结果、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等相关因素并进行科学评估,确定认证机构的分类等级,并将分级结果公布以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监管机构的认证网格化检查要常态化,检查结果要成为认证机构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证机构的评估结果要成为监管分类的依据,同时要强化对认证机构的动态管理。

作者:董平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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