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广州、深圳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从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递增25个百分点;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上述项目不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并建设的,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此外,《方案》还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广州、深圳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0个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