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召开《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力军介绍《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落实《办法》下一步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负责同志到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2007年5月14日,《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标志着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发布的地方性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出台,同时,标志着北京市设立了专利奖,首都知识产权工作迈出新的一步。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地方法规的要求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2005年5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条例》第21条规定“本市设立专利奖,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对本市设立专利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办法》出台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5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科技大会,提出北京应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建设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首善之区,《办法》目的是鼓励人们取得专利和应用专利,培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国际竞争形势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办法》共二十条,包括宗旨、依据;评选原则、范围和条件;奖励的数量、形式与评选周期;评选机构、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办法》宗旨是鼓励北京市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及时取得专利权,提高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商用;彰显发明专利作为无形资产运用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体现政府激发创新活力,激励持续创新,实现专利对内固本与对外扩张的导向作用。转变目前创新主体上普遍存在的重视有形资产,轻视无形资产;重能力,轻权利和资格取得;注重创新成果论文发表,忽视创新成果可专利化的现象。与其他奖项相比,市发明专利奖突出关注鼓励先进技术的持有人将创造成果申请专利,以法律的形式将其权利加以固定,实现能力向权利的转变。
《办法》奖项设置体现科学性,仅限于发明专利,没有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纳入其中,主要考虑到要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相一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大多数国家所提专利多指发明专利;北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全国占据优势,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重超过50%,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全国第一。突出发明专利,体现了北京市打造核心竞争能力和增强综合实力的价值取向;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不仅技术含量高,而且法律状态较为稳定,体现政府设奖的慎重性与严肃性。
作为地方专利奖,《办法》首都特色明显,体现地方公共政策意图,强化政府导向作用,明确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属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发明专利。同时,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没有纳入市发明专利奖申报范围。
《办法》强调发明专利实施的社会效果,对本行政区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它不仅要求技术的创造性,更注重应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根据发明专利质量及其经济社会效益不同,《办法》规定了具体的等级。分别设立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奖金额分别为每项20、10、5万元。此外,对本市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1项,奖金额为100万元。
为了保证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办法》规定,市发明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效益,择优奖励。建立了公告和异议制度,使评选工作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要求根据初审决议在媒体公布初审结果。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通知异议方。同时,实施回避制度,要求涉及当年申报奖励的专利或者与申报奖励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办法》,做好首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下一步将完成制订《<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办法》规定对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奖励重点、推荐组织、评选组织和程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成立评选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以及遴选专家和组建专家库;建立市发明奖励评选工作信息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