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义乌,从事装运前检验业务的企业都对一项制度耳熟能详——《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备案单位积分管理制度》。它的篇幅并不长,但却是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多年装运前检验管理工作的浓缩和精华,是实现管理精准和高效的一大利器;它简洁却不简单,切中了装运前检验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企业从事装运前检验业务的基本规则,只有掌握游戏规则的企业,才能在监装行业走得更长更远。
从“无”到“有”的突破
义乌是全世界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更是输非商品的重要集散地。从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到埃及、伊朗——装运前检验协议国家逐步增多;从13家到22家——义乌从事转运前检验业务的企业也逐步扩容。那么,如何有效管理好这22家监装备案单位,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监装环境,成了摆在义乌检验检疫人面前的一大课题。
2012年的某一天,市场处处长徐玫照常开车上班,在一个十字路口处,她见到一辆私家车因为闯红灯被交警拦下扣分,一个想法突然闪进了她的脑海:“对监装备案单位的管理,是否可以借鉴驾驶证扣分和年审机制呢?”想到即做——短短一个星期的筹划,监装备案单位扣分管理机制酝酿成熟;制定即试——义乌不是正走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前沿嘛,那就先行先试,试了才知道行不行啊!
于是,第一版《装运前检验异常情况扣分处理机制》制定并出台了,它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设定了基准分值和统一的扣分标准,明确规定检验、监装、巡查、单证审核等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具体扣分分值和处理措施,以实用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为导向。
从“减”到“加”的转变
义乌检验检疫人在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的积极探索中,也不断汲取着一线企业的科学意见。
“一年才12分,稍微一扣就没了。能不能在扣分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加分的内容呢?这样我们工作也更加有动力啊!”一次监装备案单位座谈会上,浙江鲲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何锋明说道。这一说法马上得到了其他企业的认同——“对啊,我们22家单位,业务量差异很大,是不是可以根据业务量设定不同的基准分值呢?”“因为各单位业务量差异大,能不能在计算单证差错时不按照绝对批次而是结合业务量计算差错率呢?根据差错率排名高低进行加分和扣分,这样对所有单位才更公平嘛!”“是不是可以搞一些优秀单位、优秀报检员、优秀验货员的评选,对先进单位进行加分,营造大家争优的氛围呢”……
对扣分制的意见和建议还有很多,这些都是企业的心声与心愿,也是一线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于是,义乌检验检疫局着手改版修订工作,几易其稿,最终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备案单位积分管理制度》并予以公布和告知。新版的积分制更加全面、合理,将原有的基准分值从12分提高到15分;对原有的扣分规则进一步细化,分值设定阶梯化;在原有扣分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加分规则,从业务量、单证质量、年度评优、配合检验检疫开展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加分;对警戒分值细分为9、12、15三个档次,对不同档次分别采取企业约谈、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
从“1”到“多”的衍生
独木难成林,单凭一项制度的实施,很难囊括管理的方方面面。
随着《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备案单位积分管理制度》的推广运行,配套的管理制度也陆续出台——《优秀监装备案单位评选考核细则》、《优秀报检员评选考核细则》、《优秀验货员评选考核细则》、《市场采购输非商品装运前检验客户黑名单制度》、《装运前检验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这一系列制度的制定,环环相扣,点面结合,为规范、有序、高效的管理打下基础,也说明义乌检验检疫人在装运前检验管理工作中的思考愈加深入和全面。
“不好意思,你这批玩具没有经过申报和检验,不能夹带到这个集装箱里。如果被检验检疫局查到,我们单位要被扣分的。”浙江集海物流有限公司的验货员小戴正在向客户解释——这是2013年10月,发生在“义乌港”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集中监装现场的真实一幕。“自从检验检疫局推出了积分制、评优制、黑名单制,就相当于给我们22家单位制定了公平、公正的竞赛规则,我们清清楚楚地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了。而且哪家单位加分、哪家单位扣分都实时公布了,对我们也是一种威慑和鞭策。以前大家为了抢生意一味讨好客户,现在有了积分制这个‘紧箍咒’,我们自己就可以计算违法成本了,大家都在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不守法客户,客户在每家单位都是一样的待遇,那就只能按照规范来操作了,这对我们监装行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有利的。”集海物流的总经理张坚平如是说。
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减少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规则明确、执行到位、管理规范,这一做法不仅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赞誉,也获得了地方政府的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