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定义和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的内容,并将市长质量奖的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管理办法》经修订后规定,昆明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个,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为与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保持一致,《管理办法》增设了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具体是指通过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后,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同时提出,鼓励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民营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
《管理办法》明确,对获奖企业的奖励金额由每个30万元提高到每个50万元。其中,经费的40%用于获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动昆明市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的经费,60%用于对企业的奖励经费。对于提名企业,由昆明市政府表彰颁发证书,但不给予资金奖励。对荣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优先推荐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和使用。获奖的工程类企业在参与全市范围内国有投资项目投标时,给予相应鼓励。
《管理办法》还新增了昆明市长质量奖有效期届满再次申报的相关规定,并明确,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企业或组织,不得继续使用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和标志;有效期届满后,获奖企业或组织再次申请并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给予资金奖励,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市长质量奖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昆明市于2011年在全省第一家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在过去两届评审中,树立了昆烟、昆钢、云白药、云内动力、南疆制药等5家标杆企业。
经过两年的实践,昆明市积累的经验也为省内州市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评选模式。目前,曲靖、德宏、红河、普洱、临沧等地已经启动地方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其他州市的质量奖也在积极准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