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巴西农业保护秘书处(SDA)/农畜食品供应部(MAPA)发布第58号法规,将“批准有关生产、销售巴西人工受精动物精液管理法规的标准指令草案”提交公众评议。
法规曾公布于2007年4月5日第66号联邦官方公报第1节,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