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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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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内蒙古包头市政府下发《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奖项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获奖个人不超过2个,包头市政府对每家获奖的组织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

  据了解,“政府质量奖”是包头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包头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中小型企业;个人奖授予为质量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作者:佚名 来源:包头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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